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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制度的建立
时间:2010-05-26 9:31:03 点击(4471)

海南省《草案》规定海南省限制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,包括可降解塑料袋和餐盒。而且禁止在车站、机场、超市等公共场所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,如有提供相关一次性塑料制品,处以相应的罚款。

1. 生产一次性塑料制品,没收塑料制品及违法所得,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2. 储存、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,没收一次性塑料制品及违法所得,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3. 运输一次性塑料制品,没收一次性塑料制品及违法所得,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4. 在车站等公共场所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,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提供的塑料制品,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由此,政府也建立了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制度,集中回收废弃的一次性塑料制品。还制定优惠政策进行扶持,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替代用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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